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宁夏大学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编办发〔2020〕6号)、《宁夏大学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大党发〔2020〕55号)等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宁夏大学2021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将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大学门户网站(网址:***)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请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9:00至4月23日(星期五)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须在4月23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证明等)电子影印件,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前复审,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1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3.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宁夏大学2021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1的岗位须组织笔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管理岗位者,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共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120分钟。报考教学科研和教辅岗位者,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共180分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查从事高等教育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考试考查应聘者应聘岗位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资格审查等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职业责任感、应变能力、团队意识、举止仪表和知识素养等;音体美还应考查专业技能。
(五)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应聘者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在宁夏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大学备案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1-2061065,联系单位:宁夏大学人事处,联系人:何老师,邮箱地址:ndrc@***
监督投诉电话:0951-2061026,联系单位:宁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五、特别提示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我校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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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大学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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